国税地税合并什么时候开始

如题所述

国税地税合并是从2018年6月15日开始的,到2018年7月20日,全国省市县乡四级新税务机构全部完成挂牌合并。

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第四十六条 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为降低征纳成本,理顺职责关系,提高征管效率,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服务,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为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国家税务总局要会同省级党委和政府加强税务系统党的领导,做好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优化各层级税务组织体系和征管职责,按照“瘦身”与“健身”相结合原则,完善结构布局和力量配置,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

扩展资料:

《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对税务部门领导管理体制作了规定,明确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党委和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并着眼建立健全职责清晰、运行顺畅、保障有力的制度机制,在干部管理、机构编制管理、业务和收入管理、构建税收共治格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明晰了税务总局及各级税务部门与地方党委和政府在税收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税收工作的统一管理,理顺统一税制和分级财政的关系,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合理确定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的范围,对依法保留、适宜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成熟一批划转一批,逐步推进。要求整合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等方面业务,优化完善税收和缴费管理信息系统,更好便利纳税人和缴费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地税合并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03-21

1994年以前,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只有一个税收征管系统,中央税收主要靠地方税务局征收。

1994年7月1日,国税地税正式分开。

但分税制实行了24年,存在的一些问题也逐渐暴露。一方面,国地税分设会使纳税人的纳税成本增加,税务机关的征税成本增加,不利于税务人员全面掌握税收业务;另一方面,机构分设所导致的机构争议也成为问题。

合并后,好处主要有:

1. 可以提高征管效率,避免国、地税之间的推诿扯皮,同时促进税收征管的全国统一性,平衡地区差异性。

2. 能方便纳税人申报及应对税务机关检查,减少了企业的税收合规成本。

3. 征税系统可以对人员进行更好的配置,强化最需要加强的部门,提高税收征收的整体效率;

4. 税务局可以一次对所有税种统一检查,避免了以往对非本单位的税收风险觉得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弊端。

5. 地方财政数据造假的可能性下降。以前,地方税务局仅仅在业务上归属国家税务总局指导,但人事等由同级政府决定,所以地方政府为了政绩的需要,对地税、非税收入造假就有了可能。合并后,征税权在一定程度上上收,可有力避免此类现象。

2018年3月13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国务院将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国地税合并是大势所趋,这就成了未来一段时间内体制改革的重点,这项方案落实的具体时间没有明确,但大幕已经拉开。

第2个回答  2018-02-04
国税地税会合并的事只不过现在提出的设想,是否要国税地税会合并还要中央与地方进行全盘论证,如果真的要实施的话,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今年开始上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就是中央为国税地税会合并的试点。国税地税会合并说穿了就是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分争。地方财政收入主要有三大块:一、地税的税收收入;二、国税与地方的分成,增值税是25%返回地方;三、行政性收费收入(如土地拍卖收入、规费收入等)。其实地方上的税收一点、一点给中央收上去,新开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现在也划为国税,电力等地方上的央企营业税也有省级收取。再加上去年与今年房地产不景气,行政性收费收入这一块大幅度下降,地方财政的日子不好过。国税地税会合并后大量重复岗位的人员要安排不说,中央也不得不考虑地方的积极性。
  所以,国税地税会合并的事,还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下届政府也不可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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