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老人赡养问题

关于老人赡养问题原本兄弟4个,老大生病走了,老四生病走了,就是想问下这样的情况盖如何赡养老人,都

婚姻法 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赡养是婚姻法里面的概念,养活是家庭事务里面的说法,是一家人共同完成的事宜,属于事实,法律效力比婚姻法还高,一般情况下居家过日子就正常养活老人了。坚决坚持不养活,就涉及到婚姻家庭关系了,那样就可以动用婚姻法里面有关赡养的规定依法处理。这种情况按照家庭事务处理就是仍然按照原来的养活方式方法过程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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