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9-02-11
1.医药费的日期当然是事故发生之后的日期,而且在医院接受治疗时,一定要是医保范围内的用药,否则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治疗的截止时间没有硬性规定,但保险公司人伤部门主要看医嘱来决定什么时间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是可以报销的。在医疗理赔方面你不用担心,只要对方的要求合情合理,保险公司都会理赔。不合理的部分只能是他自己承担。你充其量给他一些精神上的补偿,如营养费之类的,金额也不用超过300元;
2.误工费与你也没有什么直接的关系。只要对方在就业期间正常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对方公司出具收入证明,保险公司就会其基本公司来进行误工补偿。如果对方没有正常缴纳过个人所得税,那么只能按照其户口所在地(记住,不是现居住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来进行误工补偿;
3.交通费的报销要完全符合本次事故的前因后果,与本事故无关的交通费只能由他自己来承担。合理的交通费也要有正规的发票。交通费有其合理性,因此对方只要能说明每一次的交通费产生原因,保险公司就会理赔;
4.其实你一开始处理本案的时候将责任全部揽在自己身上本身就是个错误。就算他不来,在事故发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当事交警必须做出“事故认定”。在本案中,双方也就是7:3,你7,他3。只要他占一点责任都不会再理赔的时候与你墨迹,因为他自己还要承担剩余部分的费用。总费用越大,他赔的就越多。
建议:多和定损员沟通怎么对付这种人,我觉得这起事故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