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继承法》第33条有明确且相关的规定。遗产的继承将依法支付继承者应缴纳的税款和义务,税款的支付和债务的清偿将限于您遗产的实际价值。通过超过遗产的实际价值,继承人自愿偿还了这一限额。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他可能不承担继承人必须依法支付的税款和债务。
第一种情况:死者有合法继承人。也就是说,该人在去世前有一个指定的法定继承人,而该继承人不是他自己的儿子;在这种情况下,死者对银行的债务将由合法继承人证明。 100,000的债务转移给了死者的合法继承人。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孩子,没有义务帮助您偿还银行贷款。
第二种情况:死者属于抵押贷款,而不是信贷贷款。银行正在为开展业务敞开大门。毕竟,死者向银行的贷款是几十万元。这不是一个小数目。它一定是抵押。如果死者在死前是抵押贷款,如果死者去世,如果没有合法继承人支付贷款,则银行只能拍卖担保,直到偿还了数十万死者的债务。这种情况不会影响儿童。
第三种情况:信用贷款,担保人。在银行中有些老板或相关家庭,只要银行有担保人,有些银行还可以借几十万元,毕竟,这笔债务是两个人承担的。如果放款人已经死亡并且没有联系放款人,那么银行肯定会找到贷款的担保人,如果成千上万的债务银行敢于担保人,则担保人将退还贷款。这类贷款似乎与孩子无关。
如果出借人的遗产的实际价值不足以偿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则银行无法收回该孩子,除非该孩子自愿偿还;银行产生损失的可能性非常小。实际上,实际上,几十万元的银行贷款必须充满抵押品(或担保人),银行资金产生损失的可能性极小。即使是这样,贷方也没有可执行文件,如果继承权和子女不愿意支付,银行只能按照坏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