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快递员私自签收,掉了东西不赔,如何起诉?

淘宝店最近卖出一批货,大概4000多元,用顺丰快递发到成都,快递员给收货人打个电话,说东西放门卫了,然后就私自进行了签收。等收货人回家到门卫一找,没有东西,第二天去找,还是没有东西。后来电话联系顺丰客服,说查一下,过了一个星期,客服打电话来说,反正东西是放门卫了的,所以掉了不赔。发货方叫他们拿出签收人签字凭证,他们又拿不出来。
这么垃圾的服务,大家还是以后不要用顺丰了。
想问问大家,如果起诉,该引用那些法律条款?胜算有多大?

 搜集证据,协商不成,到快递公司住所地法院参考如下法条起诉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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