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的情形有哪些?

如题所述

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情形有: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时,法律规定了一个不超过两年的整顿期间,在这个整顿期间内。濒临破产的企业在重整期内,确实需要裁减人员的,可以根据上述规定裁减人员;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符合困难企业标准并且确需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裁减人员。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经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后,对劳动者的需求也会发生变化,使用的劳动者也会减少,在对劳动者变更工作岗位和劳动合同后,仍然需要裁减人员的,可以依照上述规定裁减人员;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具体要根据用人单位所面临的客观实际情况和内部的具体情况加以确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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