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做会计分录时有什么区别?

如题所述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主要指交易性金融资产,我觉得区别有:
1、目的不同(概念中能体现这一点)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而持有至到期投资有明确的意图和能力要持有一直到固定日
2、交易性金融资产属于衍生工具,而持有至到期投资属于非衍生金融资产;
3、交易性金融资产不得重分类为其他,而持有至到期投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进行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但也有限定条件和惩罚性。
4、取得时(初始计量)对交易费用处理不同,前者不记入成本,而记入“投资收益”,后者记入成本,但要在利息调整明细中体现;
5、后续计量不一样,前者公允价值变动记入当期损益,而后者是对摊余成本用实际利率法来调整。
6、前者包括债券、股票、基金等,而后者不能是股票,因为股票没有明确的到期日

再者,还要注意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区别,如果是管理者是想在持有当期影响损益,就把它指定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如果是想让公允价值变动记入权益(资本公积),那就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处置时才能记入损益(投资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相关交易费用也和持有至到期投资一样,记入成本中。

不知我总结的合适不,大家可以补充和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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