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追讨 时间期限

您好,16年起诉要求债务人还款,法院判每月还3千,30个月内还清。但这期间,债务人不及时偿还,并且有时数额少,现在可以再要求强制执行吗?
另外,原始欠条上有担保人,担保还有效吗?

(1)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2)从上述条款可以得出,原告可以就已经逾期的部分向法院申请执行。因还款期限过长,超过两年,建议发现逾期的及时申请执行。
(3)担保人是有担保期限,这需要具体看你们约定的担保期限是否到期,如果担保期限已经到期,且超过诉讼时效了,则无法再追究担保人的责任。如果还在担保期限内,可以在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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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1-25
法院不可能判决被告每月偿还3000块钱,应该是双方协商达成协议的约定,法院作出的调解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只能执行到期的款项,没有到期不能强制执行,除非约定可以提前申请执行;可以起诉保证人,如果超过担保期限,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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