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理财收入要缴纳营业税吗

如题所述

公司理财收入是否纳税,是由投资的理财产品的性质决定:
一、国债利息收入
《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规定: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持有至到期,其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投资银行理财产品收益
1、保本保息理财
对于投资保本产品收取固定利息的理财模式,即在此类理财模式中,企业不承担投资风险,只收取固定利润,这一模式应缴纳营业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2]9号)第五条规定:以货币资金投资但收取固定利润或保底利润的行为,也属于所称的贷款业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第三条规定,贷款行为属于金融保险业范围,对收取的固定利润应按照“金融保险业”缴纳营业税。因此,保本付息的理财模式应缴纳营业税。
2、不保本和保本浮动收益
这是两种形式的理财模式,一是不保本,浮动收益;二是保本,但收益不固定。这两种理财模式是否涉及营业税?对于这种理财模式,由于政策文件规定不明确,执行中存在很大分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项第六款规定: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投资不保本或保本浮动收益的理财产品,是否可以理解成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视为投资收益,不缴纳营业税。关于这个观点,还有待政策文件的进一步支持。
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此类收益为转让财产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范围。只有一种情况例外,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这里指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三、投资股票收益
投资股票收益同样属于营业税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四)款规定: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十八条进一步明确,条例第五条第(四)项所称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是指纳税人从事的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根据规定,股票属于金融商品,应按“金融保险业”征收营业税,税率5%,营业额为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
四、投资基金收益
基金投资收益同样适用《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纳税人从事的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因此,企业买卖基金取得的价差收入应按规定补缴营业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综上,对于企业投资基金,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果是属于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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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2-10
营改增后,不再有营业税了,应按照实际收益交纳增值税。
第2个回答  2018-02-2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第十问:非金融机构将资金提供给对方,并收取资金占用费,如企业与企业之间借用周转金而收取资金占用费,行政机关或企业主管部门将资金提供给所属单位或企业而收取资金占用费,农村合作基金会将资金提供给农民而收取资金占用费等,应如何征收营业税?答:《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而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2〕9号)第五条规定,贷款是指将资金有偿贷与他人使用(包括以贴现、押汇方式)的业务。以货币资金投资但收取固定利润或保底利润的行为,也属于这里所称的贷款业务。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购买理财产品,如属固定利润或保底利润性质分红,应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否则不需要征营业税。
很多地区对理财产品的营业税处理也有过不同的口径规定,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再沟通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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