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驾驶电动车逆行快到学校门口突然实行左转,紧随我同时逆行的一台电动车刹车不及时撞上我。事故原因造成我左脚扭伤,对方摔倒后肋骨骨折,但交警判定我主要责任。请问我是否存在主要责任?
问题是我俩同时逆行,一我只注意观察前方车辆.二这是学校门口对方不应当减速吗?三紧随的电动车不应该和我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吗?
追答你不是突然左转吗?你要是还是直行他撞你后面了,那是追尾,是他的责任,但是你改变行驶方向了,才导致的碰撞。那就是改变方向的有责任,你要是不改变方向就不会发生事故吧。
追问我知道,但后面的电动车不应该和我保持一定的车距吗?对方也没采取任何的刹车制动,学校门口也不能做为我争取权利的依据吗?
我知道,但后面的电动车不应该和我保持一定的车距吗?对方也没采取任何的刹车制动,学校门口也不能做为我争取权利的依据吗?责任我知道有,我只是想争取权利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