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将抵押房产改建导致债权人无法拍卖实现债权,是否可以直接执行担保人?

民间接待纠纷,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作为抵押担保,法院判决债务人承担偿还责任,其财产不足以清偿的部分,担保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债权人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债务人将房产改建,房屋结构和面积与房产证不符,评估机构不予评估,法院也不予拍卖。这种情况能否直接执行担保人?有无法律依据?

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两种类型,如果是一般担保,那就必须先把债务人的财产执行完毕,不够偿还的部分才能执行担保人的财产,债务人财产未执行完毕之前,不能执行担保人财产。如果是连带担保,那么债权人可以任意选择执行债务人还是担保人,一般哪个方便就选哪个,没有先后之分了。如果担保条款中没有对担保类型进行约定的话,《担保法》第19条: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为连带责任担保。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无其他回答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