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退休养老保险是按城镇个体劳动者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5%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础养老金月发放标准为本省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
根据《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十三条 城镇个体劳动者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5%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十四条 企业、职工以及城镇个体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不得低于省政府公布的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达到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按300%作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300%以上部分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劳动者缴费基数难以确定的,由企业和城镇个体劳动者申报,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核准后予以确定。
扩展资料:
《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按职工本人缴费基数的11%建立,其中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其余从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中划入。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中划入个人帐户部分相应降低,最终降至3%。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1%建立。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职工和城镇个体劳动者(以下简称参保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参保人员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发放标准为本省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帐户养老金月发放标准为本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福建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 + 个人账户养老金 + 过渡性养老金(仅限于1995年底前参保人员)。
1、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本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应的计发月数;
3、995年底前参加工作且1995年底前有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月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本省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1995年底前缴费年限×1.3%。
扩展资料:
退休年龄: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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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 + 个人账户养老金 + 过渡性养老金(仅限于1995年底前参保人员)。
1、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本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应的计发月数;
3、995年底前参加工作且1995年底前有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月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本省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1995年底前缴费年限×1.3%。
福建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
《福建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的实施意见》
一、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参保人员,2006年1月1日起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表示为: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十个人账户养老金
(一)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参保人员退休时本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不含厦门,下同)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一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本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至退休时,缴费年限累计月数的尾数为6个月及以下的按0.5年计算,7个月以上的按1年计算。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公式为: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本省上一年度在岗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职工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确定。计算公为: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应的计发月数
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为:
退休年龄应以周岁为标准确定计发月数。
二、过渡性养老金。1。
过渡性养老金的月标准按参保人员1995年底前的缴费年限
每满一年,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3%计发。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本省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1995年底前缴费年限×1.3%。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福建省退休金如何计算
法律分析:福建省企业退休金的计算方法是: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 个人账户本息和÷120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缴纳养老金时间越久,时间越长,我们得到的养老金也就越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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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退休金计算方法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基础养老金 =(本人退休时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 1%。个人账户养老金 =本人退休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195、55是170、60是139、65是101)过渡性养老金 =(本人退休时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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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务员退休金计算方法
③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④定额补贴=[调剂金(25元)+统筹项目内补贴]×减发比例。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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