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骨折>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我老爸在湖北襄樊汉江三桥工地上工作,结果被吊机撞成右小腿粉碎性骨折,打了外支架,要一年才能取出,完全好要一年半,我老爸日工资100元,但是没有合同,请问如何申请劳动仲裁和工伤啊,如果赔偿,能赔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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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2-10
  你父亲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你父亲是为谁工作?是为企业工作,证明有劳动关系后,申请工伤认定,然后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企业未缴保险的,由企业承担相应损失。如果你父亲是为包工头工作,和工程发包企业、施工企业没有关系,那就是雇佣关系。那你首先要证明存在雇佣关系,要在一年内起诉到法院,要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在诉讼中申请法院做伤残认定,根据认定结果,具体计算索赔额。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
  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
  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
  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
  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
  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
  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
  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2-11
1、首先要确定你们之间的劳动关系
2、之后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3、申请时要提供双方劳动关系的证明、你自己的身份证明、企业的基本信息或者营业执照
4、认定工伤后可以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确定赔偿金额。医疗费应当全部由单位支付,工伤期间单位要照常支付工资
第3个回答  2010-02-11
你父亲要搜集和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申请工伤鉴定,然后提起劳动仲裁,按照工伤鉴定的结果来索赔。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6-01-06
  一、法律依据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
  二、受理范围-
  辖区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与招用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三、受理事项-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四、应提交的材料-
  (一)向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一式两份,内容包括:-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联系电话。 2、用人单位的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3、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5、致送单位名称。-
  (二)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的同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下列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劳动关系相关证明;其它证明材料。 3、申请人系用人单位的,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可以自己处理不请代理人)。
  五、受理和仲裁程序-
  (一)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
  (二)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四) 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五)当事人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回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六)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将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七)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仲裁庭做出裁决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仲裁庭经审查后,认为其撤回申请成立的,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准予撤回申请决定书》;但被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不影响反申请的审理。-
  六、申请人的权利义务。-
  1、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1)有申请、答辩、变更、撤回仲裁申请的权利;-
  (2)有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的权利;-
  (3)有申请有关人员回避的权利;-
  (4)有请求传唤证人,请求鉴定和勘验的权利;-
  (5)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6)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对方当事人不履行的,有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
  2、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应履行以下义务:-
  (1)有遵守劳动仲裁程序和仲裁纪律的义务:-
  (2)有提供证人、证据的义务;-
  (3)有如实陈述案情,回答仲裁员询问的义务;
  (4)有承担履行生效的裁决书、调解书的义务。
  七、裁决书调解书的效力-
  1、裁决书-
  普通裁决:当事人对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终局裁决:因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决,在法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向法院提起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被驳回的情况下,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调解书-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3、执行-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八、劳动案件,可以自己处理、也可以委托给朋友、亲戚等代为处理,也可以请律师代理!一般案件,咨询专业人士后,自己处理就可以,不需要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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