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留下遗嘱,将他房子留给了一个子女,去世前未作遗嘱公证,现在该如何办理?

老人留下遗嘱,将他房子留给了一个子女,去世前未作遗嘱公证,现在该如何办理?遗嘱中提到的子女还能一人继承吗?

  针对所述情况,应该如何处理要视该遗嘱是否有效而定:
  1、如果该遗嘱符合《继承法》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关于遗嘱的要求的,虽然没有经过公证,但仍属于有效遗嘱,应该执行遗嘱,由该遗嘱指定的子女继承该房屋。
  2、如果遗嘱的形式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则该遗嘱无效,应该由老人的所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来对该房屋进行继承分割。
  《继承法》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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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6-10-12
只要有遗属,受属人就可以依遗属办理继承过户.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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