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要辞退我,让我申请提出辞职,什么意思?

因修病假3月,单位让我辞职,我没同意
经协商同意给我办理失业证,但是上了13年班没别的补偿,合理吗?
我已经签了份解除合同的字了,这个没签 ,单位又给了我张申请报告 ,让我签字。我能签吗?
内容如下
申请
商场领导:
我是XX单位员工(名字),因个人身体原因,不能再继续工作,特申请辞职。
同时,请求单位给予照顾,按照辞退,给我办理失业手续。我保证按照本申请执行,以后,我在社会上一切行为均与单位无关,并不在提出任何理由。
申请人:、
日期
上了13年班 最多能休几个月病假?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0-02-10
  单位要辞退劳动者,让劳动者申请提出辞职,目的是想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有辞退劳动者的意思,但是如果劳动者自己辞职的话,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这样就为公司节约了一大部分开支。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

  二、你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你工资或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2个回答  2010-01-26
单位要您写申请的原因是如果你自己提出辞职的话,单位不用给补偿,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到41条,修病假不是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法定情形之一。
如果没有签订合同的话:
1 公司没有任何事由可以辞退您。
2 公司没有权利提出给您补偿然后辞退您,因为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情形
由于已经签了解除合同的字,属于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您已经和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现在这个申请签字与否没有法律上的意义。

如果您不签合同的话,单位可以依据第40条第二款之规定而辞退您,但这种情况需要支付十三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以单位提出要您主动写申请,但其实单位的法律知识不够全面,合同签字以后已经终止了劳动关系,所以现在您与公司已经没有任何法律上的联系,公司也不用向您支付经济补偿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03-04
  不要自己写离职申请书,不然无法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员工离开公司的原因不同,依照法律规定,补偿或赔偿是不一样的,具体可以参考下面观点:
  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若公司有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等违法原因,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若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第4个回答  2010-01-26
单位辞退员工,员工辞职都是各自的权利。单位经济补偿的问题你看看《劳动合同法》(网上可下载),把相关问题看明白,然后再找单位谈,维护好个人的利益。有一点我要提醒你,单位在办理停保手续和失业手续的时候,不要出现个人辞职的字样,不知道你的交保地是如何规定,我们这里个人辞职的是不享受失业金的。《失业条例》也是规定非个人原因失业的才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我建议你既然是单位辞退,你还是在文字不要留下个人辞职的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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