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诈骗案能否改为民事案起诉索赔

在十多年前,有个女人的亲属抢劫杀人被抓,她请我找司法系统的人帮忙为其亲属减轻刑罚,给了我两万元,我去活动但不成功,随后竟然被这个女人告我诈骗(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索赔),法院判我十年,只是附带民事诉讼驳回。我为此受了十年牢狱之灾!但这个女人居然还不依不饶,先是在原判法院多次提起民事诉讼要我赔钱,原判法院都不受理,然后在她居住地的法院另起民事诉讼起诉我,那家法院就判我要赔偿十多万。我牢都坐了,现在又没有工作,哪有钱给她!但我不明白的是:
1、原判法院已经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并且不受理她因此事单独提起的民事诉讼。那么是不是刑事诈骗案审结后被害人就不能再因此事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向犯罪人索赔呢?司法上有没有这种先例呢?
2、原判法院已驳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并且不受理她单独提起的民事诉讼,另外那家法院却受理并作出与原判法院不同的结果,是否一案两审?
3、我觉得是这个女人先有行贿的动机与行为,我只是起到联系的作用,故此案中她损失的钱是属于赃款,她是没有理由向我索赔的。是这样吗?
我和我的家人都被这个女人搞得坐无宁日,我又没有多少知识,这篇提问还是朋友帮我打的。我急切希望各位律师及懂法律的人士给我解答。非常感谢!!

  按实际情况,对于刑事诈骗案,不能改为民事案起诉索赔。但是如果受害人因犯罪行为有物质损失的,可以按法律规定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第一百零二条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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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1-27
法院判决不予受理的附带民事赔偿诉讼,原告不可以在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第2个回答  2010-02-09
刑附民诉的案件中民事部分视为已审结的案件,法院不再受理。而且她在自己居住地的法院起诉也违反管辖,答辩之前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最后,要证明你没有诈骗,好像得证明你确实为她活动了,但是这就得咬出那些你活动的人,自己考虑得失。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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