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正和以前的工作单位打官司,因为官司的需要我把前单位给我发工资的的明细到银行打了出来,而且这个明细表是去年五月份去银行打印的,官司到最近才有点动静,仲裁部门今天说需要银行盖个章,具体是什么章我也搞不清楚,我估计只要写着银行名字的章就成吧,大家说说银行会给我盖吗,还有当初是单位拿着我的身份证去银行办的卡,那银行里有资料证明是这个单位给我办的卡给我发的工资吧?回答被采纳者必有重分酬谢,谢谢!
请大家帮忙想一下我用什么理由说服银行给我盖这个章呢?还有据我所知这家银行的主任和我前单位领导关系密切,这样银行是不是更不可能给我盖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