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抚养费今天要开庭,我是原告,到庭我要说什么证词,我该怎么说,请万能网友帮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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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是法律支持的范围。

抚养权主要依据为《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13、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19、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05-15
有啥证词可说的,拿着你的离婚协议,那个就是最好的证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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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从以下三个主要方面去着手:你们夫妻有哪些共同财产、你们现在有哪些共同债务、还有就是未成年子女怎么抚养问题。这是所有离婚案件中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所以要搜集这三方面的证据材料,找出哪些材料能证明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如果想争取孩子抚养权,那就需要证明自己更有利于抚养孩子。第二步:讲好你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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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律师:交通事故的案子,我是原告,在法庭的最后陈述,应该说些什么?
总而言之,你可以用一句话表达你来法院打官司的目的。当然,最后陈述是你的一项权利,你也可以放弃。

抚养权判给了我,但是对方不把孩子给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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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告如果提交证据是提交到法院的,要查只能找承办法官或者他的书记员。2.原告的诉状、证据通常是和传票一起送达被告的。被告如果提交了证据,法院收到后一般会通知原告领取或者邮寄给原告。不过,有的时候法官可能案件太多会忘了,或者离开庭时间已经很近,开庭前才给被告。所以建议及时和法院沟通,了解...

...二十一号就要开庭了,法庭上最后陈述我该怎么说,急求一份最后陈述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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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一个都没有要,我现在可以让她出抚养费吗?
可以!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后,孩子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父母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不因离婚而丧失!对于一方应支付的抚养费,如果夫妻离婚时双方对抚养费的数额以及时间进行了协议约定的话,一方就按照双方约定的抚养费进行支付即可。如果协商不成,...

离婚了,我每个月给小孩抚养费2500,我前夫嫌少,说要每个月4000,要不然...
一、子女的抚养费以孩子的实际需要(当地生活的一般水平及父母的承担能力)而确定,你这每月支付2500元显然不低了。二、须履行离婚时关于子女抚养的问题的约定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一方单独要求提高(非协商致或新的判决裁定的)是无理要求。三、抚养方不允许另一方探望孩子是违法的,你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我都不知道怎么说你,该怎么说你,该不该说你,要我怎么说你才好是什么意 ...
意思就是说你的一些做法很幼稚。而且屡次三番地做,让她很无可奈何。或者已经规劝过你,但是你仍然我行我素。让她很无语。所以你应该反省一下。哪里有做得不对。这样才能正常的交往下去。

我被人冤枉了,可怎么解释就是说不清楚,我该怎么办?
3.如果没有证据或者找不到证据,证据被销毁怎么办?这种情况是最绝望的,因为想要证明自己真的很无辜,但是又找不到证据,所以说跟谁说可能都是一种狡辩。那如果这件事是一件大事,我们可以请求公安局的帮忙。如果这是一件小事那我们也没有办法不去理会那些流言蜚语就好。也远离那种只会血口喷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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