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1-06-24
“废标”这个概念在我国招投标立法中并没有统一的定义,在招投标实践中也经常引起纠纷和争议。
它有两种意义,一种是指政府采购中出现报名参加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投标报价均超过预算或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情形时,招标采购单位做出来的全部投标无效的处理。
另一种“废标”是较为宽泛广义的叫法,指的是某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被否决了,说投标人被“废标”,指的是其投标无效,无法继续参与竞争。在法律中这种情形被称为“投标无效”或“否决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