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能否在姓名中使用英文字母?

如题所述

不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四条规定:

1、居民身份证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填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结婚,其配偶及所生子女之中文姓氏,以中国公民姓氏登记并应符合我国公民使用姓名之习惯;外国人、无国籍人申请加入我国国籍者,其中文姓氏,亦同。

3、户籍登记之姓名,应以简体汉字登记,少数民族之姓名得以本民族语言登记。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更改姓名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规定:

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根据《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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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1-12

中国公民能否在姓名中使用英文字母?  答案是不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四条规定:居民身份证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填写。

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结婚,其配偶及所生子女之中文姓氏,以中国公民姓氏登记并应符合我国公民使用姓名之习惯;外国人、无国籍人申请加入我国国籍者,其中文姓氏,亦同。

户籍登记之姓名,应以简体汉字登记,少数民族之姓名得以本民族语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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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1-12

中国公民在姓名中是否可以使用英文字母:

不能,但是《居民身份证法》第四条规定,居民身份证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填写。也就是说姓名是居民身份证的登记项目,所以可以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填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姓名法 :

为保障公民合法的姓名权利,保障姓名登记管理机关的权益,依照宪法制订本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法定姓名,以一个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结婚,其配偶及所生子女之中文姓氏,以中国公民姓氏登记并应符合我国公民使用姓名之习惯;外国人、无国籍人申请加入我国国籍者,其中文姓氏,亦同。  
2、户籍登记之姓名,应以简体汉字登记,少数民族之姓名得以本民族语言登记。
3、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请改姓: 被认领者、被收养或终止收养者、 公民成年后。 公民成年前改姓由父母或养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受次数限制。公民成年后仍可申请改姓,但以一次为限。
4、成年公民申请改名: 

一、 公民申请将某一笔名,化名,艺名等改为法定姓名的时间长达八年以上者可将其改为正式姓名,但所改姓名不得与国家领导人或历史上有争议的人相同。汉族姓名以四字为限,其他少数民族依本民族习俗。
二 、对于公民申请更改的姓名,姓名登记管理机关可以有两年的考察期,并对公民是否有债务,是否违反第三条之规定进行审查。并要求公民提供相关公证书。
三 、公民更名后应当在当地报纸上刊登更名声明。
四 、公民姓名登记管理机关应对公民更名收取500元的契税。
五 、公民姓名一经更改则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变更之。 

5、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申请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
一 、受通缉或判处有期徒刑者。
二 、受劳动教养裁判者。
三 、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判决者。但过失犯罪者,不在此限。
四 、有债务纠纷尚未解决者。
五 、所改姓名有辱中华文明者。 前项第二款及第三款规定不得申请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之期间,自裁判确定之日起至执行完毕满五年止。
6、本法施行细则,由国务院定之。
7、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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