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规定不动产实行登记制度,规定住房产权权益属于房产证登记人所有。
一方把婚前个人房产办理房产证加名字手续,把对方名字加在该住房房产证上,对方就成为住房共有人,在离婚时可以主张得到一半的住房产权权益。
如果双方在离婚时无法达成分割住房的协议,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物权法》规定: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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