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场比赛由裁判长指派一名裁判员(亦称主裁判),裁判员主持一场比赛并管理该场地及其周围,比赛时坐在场外网柱旁的裁判椅上,执行“羽毛球竞赛规则”的各项条款。
1、及时地宣判“违例”或“重发球”,并随时在记分表上作相应的记录。
2、对申诉应在下一次发球前作出裁决。
3、应使运动员和观众能了解比赛的进程。
4、可与裁判长磋商,安排、撤换司线裁判员或发球裁判员。
5、裁判员不能推翻司线裁判员和发球裁判员对事实的裁决,但在裁判员确认司线裁判员明显错判时,可以纠正。
6、在有临场裁判员不能作出判断时,由裁判员执行他的职责或判“重发球”。
7、裁判员有权暂定比赛。
8、裁判员应记录与规则16条(比赛连续性、行为不端及处罚)有关的情况并向裁判长报告。
9、执行其他缺席裁判员的职责。
10、裁判员应将所有仅与规则有关的申诉提交给裁判长。
裁判员权利和义务
各级裁判员享有以下权利:参加各类羽毛球竞赛裁判工作;参加审批部门组织的裁判员学习和培训;被推荐参加晋级考试;被表彰和接受竞赛主办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监督本级羽毛球裁判组织执行各项裁判员制度;检举裁判队伍不良现象;向上级申诉。
各级裁判员应当承担下列义务: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羽协有关裁判员的管理规定,展现良好的职业道德,在竞赛过程中公正执法;认真钻研本项目规则和裁判法;自觉培训和指导下一级裁判员;服从分配,承担审批单位指派的裁判任务;配合裁判组织进行有关裁判员执法情况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