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立案后,但是没有收到中止执行裁定,是不是还可以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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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立案后,但是没有收到中止执行裁定,可以继续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二条  对决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再审决定书。

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但被告人可能经再审改判无罪,或者可能经再审减轻原判刑罚而致刑期届满的,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必要时,可以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

扩展资料:

法院对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依照再审程序对案件的再行审理,其目的是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属错误的判决或裁定。再审的特点是:

1、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或本院院长;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

2、提起再审的客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或第二审案件的判决或裁定

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5条的规定,我国民事诉讼中提起再审的时间是判决或裁定生效以后六个月内提出;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我国刑事诉讼中再审期限一般可以在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但满足特定条件(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或者原审被告人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或者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即使在刑罚执行完毕两年之后提出,人民法院仍需受理。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再审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最高法院官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20

再审立案后,但是没有收到中止执行裁定,是不是还可以继续执行要视具体情况:

1、如果再审裁定书中已经写明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或因情况紧急的,决定再审的法院已经将中止执行裁定口头通知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的,应该中止执行。

2、如果没有上述情形的,则从法律上来讲,仍可以继续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六条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依法决定再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需要中止执行的,应当在再审裁定中同时写明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

情况紧急的,可以将中止执行裁定口头通知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并在通知后十日内发出裁定书。

扩展资料:

现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执行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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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5
  再审立案后,但是没有收到中止执行裁定,是不是还可以继续执行要视具体情况:
  1、如果再审裁定书中已经写明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或因情况紧急的,决定再审的法院已经将中止执行裁定口头通知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的,应该中止执行。
  2、如果没有上述情形的,则从法律上来讲,仍可以继续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六条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依法决定再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需要中止执行的,应当在再审裁定中同时写明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情况紧急的,可以将中止执行裁定口头通知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并在通知后十日内发出裁定书。
第3个回答  2010-09-28
1.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3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或再审的案件,执行机构根据上级法院或本院作出的中止执行裁定书中止执行。
2.法院一旦启动再审,原生效审的执行程序即应告中止! 未收到裁定书确实可以继续执行,因为裁定书送达生效,言下之意,送达后绝不能执行,但最终根据新的生效裁判文书可能执行回转,也就是说执行了也是白执行的!
3.个人申请再审的行为并不中止裁判的执行,但再审立案后即应告中止!
第4个回答  2010-09-27
可以继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再审立案后,但是没有收到中止执行裁定,是不是还可以继续执行。
再审立案后,但是没有收到中止执行裁定,可以继续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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