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农村建房,没有强制需要邻里协商签字,但是一定要遵守《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因此邻里协商签字还是有一定好处的。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对采光区域有明确规定,细则如下:
第十六条 居住建筑间距应当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等要求确定。
(一)居住建筑应满足大寒日3小时日照标准。
(二)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建筑日照标准可酌情低,但不低于大寒日1小时日照标准;对项目外相邻居住建筑不得降低日照标准。
(三)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2小时日照标准。在满足日照要求的前提下,建筑间距宜按本章计算方法控制间距,但不得小于最小值。
第十七条 多层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按本条规定计算:
(一)多层居住建筑平行布置的间距
1、南北向布置的,纵墙间距宜不低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0倍,最小值为13米。
2、 东西向布置的,纵墙间距宜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8倍,最小值为13米。
3、 建筑朝向为南偏东或西小于等于45度的,按南北向布置计算间距,其它按东西向布置计算间距。
(二)多层居住建筑垂直布置的间距
1、 南北向的垂直间距,宜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6倍,最小值为13米。
2、 东西向的垂直间距,宜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5倍,最小值为9米。
(三)多层居住建筑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的间距
1、 两栋多层居住建筑的夹角小于等于45度的,按平行布置计算最窄处间距。
2、 两栋多层居住建筑的夹角大于45度的,按垂直布置计算最窄处间距。
(四)建筑山墙之间的间距最小为6米。
第十八条 多层居住建筑与低层居住建筑的间距参照第十七条执行,最小值为6米。
第十九条 高层居住建筑之间间距按本条规定计算:
(一)平行布置的间距
1、 南北向布置的,宜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6倍,最小值为24米。
2、 东西向布置的,宜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5倍,最小值为18米。
(二)垂直布置的间距
1、 南北向布置的,宜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3倍,最小值为18米。
2、 东西向布置的,宜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3倍,最小值为18米。
(三)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的间距
1、 两栋建筑的夹角小于等于45度的,按平行布置计算其最窄处间距。
2、 两栋建筑的夹角大于45度的,按垂直布置计算最窄处间距。
(四) 高层居住建筑山墙之间的间距最小为13米。
第二十条 高层居住建筑与多、低层居住建筑之间按本条规定计算间距:
(一) 高层居住建筑与多、低层居住建筑平行布置
1、 高层居住建筑与其北侧的多、低层居住建筑的间距宜不小于高层居住建筑高度的0.6倍,最小值为24米。
2、 高层居住建筑与其南侧多、低层居住建筑的间距,宜不低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9倍,最小值为13米。
3、 高层居住建筑与其东西侧多、低层居住建筑的间距,宜不低于多、低层建筑高度的0.8倍,最小值为13米。
(二) 高层居住建筑与多、低层居住建筑垂直布置的,其南北向,东西向间距不少于13米。
(三) 高层居住建筑与多、低层居住建筑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的间距
1、 两栋建筑的夹角小于等于45度的,按平行布置计算其最窄处间距。
2、两栋建筑的夹角大于45度的,按垂直布置计算最窄处间距。
(四) 高层居住建筑与多、低层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不小于13米。
第二十一条 非居住建筑之间按本条规定计算间距:
(一)高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
1、 南北向布置的,宜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5倍,最小值为18米。
2、东西朝向的,宜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4倍,最小值为18米。
(二) 高层非居住建筑与多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其间距宜不小于高层非居住建筑高度的0.4倍,最小值为18米。
(三) 多层非居住建筑与多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的, 宜按较高建筑高度的0.7倍计算间距,最小间距为13米。
(四) 低层非居住建筑与高、多、低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执行,最小值为6米。
第二十二条 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之间间距按本条规定计算:
(一)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的南侧或东西侧的,按第十七条至第二十条的规定计算间距。
(二)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北侧,按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计算间距。
(三)非居住建筑的山墙与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按第十七条至第二十条的规定计算。
第二十三条 相邻建筑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的,应当扣除或加上南侧建筑或较高建筑室外地坪标高差值后计算间距,最小值不得低于十七条到二十二条规定的最小值。 有裙房的高层建筑之间的间距,应当同时符合裙房与裙房之间、裙房与主楼之间、主楼与主楼之间的消防间距要求。
第二十四条 挡土墙、护坡与建筑的最小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居住区内的挡土墙与建筑的间距应满足住宅日照和通风和消防的要求;
(二) 高度大于2米的挡土墙和护坡的上缘与建筑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米,其下缘与建筑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
第二十五条 建筑之间的间距以建筑外墙垂直投影线为计算起点,但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以外挑阳台垂直投影线为计算起点:
(一)建筑纵墙外挑阳台挑出外墙宽度大于1.5米,或总长度超过纵墙长度二分之一的。
(二)建筑山墙面设置外挑阳台的。
在建房之前,一定要与邻里协商好建房事宜,并把协商的内容写入邻里建房协议书。双方看过没有异议,就可以签上自己的名字了。签字之后,这份邻里建房协议书就有了法律效力,双方必须要按照里面的规则约束自己的行为。如果出现一方违约的情形,就需要承担相应的后果,只要双方在建房之前多商量多沟通,建房时就能大幅度的避免此类纠纷的发生。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不一定需要邻居签字。
要考虑加盖房屋的行为会不会明显的影响到周围居民的通风、采光、排水等。
如果不影响或影响不明显,那么不需要征得周围邻居的同意,如果确实影响,那么必须征得邻居的同意。可以采用协商、补偿的方式取得同意。
农村建房均应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造册,由县级人民政府发给《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并按国家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登记费,确认使用权。
1、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一般是指农民集体和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依法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权利。
2、法律对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有较为严格的限制,一般只能由本集体及其所属成员拥有使用权。
3、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建设,需要使用集体土地,必须经过征用,使之转为国有土地后才能取得使用权,即国有土地使用权。
4、一般不允许全民所有制单位或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拥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根据《物权法》“相邻权”的规定:
相邻权,通俗讲也就是相邻的居民在修建房屋等设施时要充分考虑相邻的居民的通风权、采光权、排水权等问题,尽量避免影响到邻居房屋的采光、通风等。
扩展资料:
土地使用权(Land Use 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
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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