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恶不赦”最早应该是出自我国南北朝时期的《北齐律》,后来在隋朝的《开皇律》中,重新定义了“十恶”,再到后来唐朝的《唐律》对“十恶”进一步的加以完善。那么这“十恶”到底都有哪些呢?
1、谋反
说白了就是造反呗!你都要造反了,怎么可能还会赦免你的罪呢?当然,如果成功了,你就一步登天了。
2、谋大逆
指图谋破坏国家的宗庙、皇室的陵寝以及皇宫的行为。
3、谋叛
指背叛国家、投靠敌国的行为,就是我们常说的卖国贼。
4、恶逆
指殴打或谋杀父母、叔伯等尊长的行为。
5、不道
指杀死一家三人及以上且罪不至死或者肢解人的行为。
6、大不敬
包括但不限于盗窃皇室祭祀或御用物品、偷盗或伪造玉玺、御膳房偷吃以及冒犯皇帝等行为。
7、不孝
指不孝敬父母等长辈、在守孝期间结婚、在未经父母同意自立门户以及私分财产等行为。
8、不睦
指谋杀尊亲属以外的且在五服以内的亲属以及妻子殴打或状告丈夫等行为。
9、不义
指杀害上司、老师或女子在为丈夫服丧期间不检点(不悲伤或立即改嫁)的行为。
10、内乱
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乱伦以及对亲属实施强奸的行为。
由于“十恶”之罪对封建制度的核心——君权、皇权、父权和夫权有很大的危害,所以自唐朝之后,历代都将这“十恶”列为了不赦之重罪。
"十恶不赦",常用来形容恶贯满盈、罪无可恕之人。那十恶不赦是哪十恶?在我国古代的封建刑法制度中亦有“十恶”之名,它是在西汉的“大逆不道不敬”罪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