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按劳动合同中规定的日期发放工资可以提出赔偿吗?

我与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中,规定是每个月25日发工资,但是每个月公司都是会拖1-3天,我的工资才会到账,这样的情况,我可以提出赔偿吗?

可以提出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一、为员工开具收入证明的注意事项

1、收入证明尽量按实开具(注意加上社保个人部分、个税、其它福利);

2、对员工的收入需要列明详细的工资结构;

3、说明开具的收入证明的用途;

4、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于既是工伤又是其它民事伤害的,用人单位一方已经全额发放工资的,不应当再开具证明让员工索赔另“一倍”,否则,很可能会面临法院的民事制裁。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7-04-27
法律有规定,执行比较难。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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