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自认为很要好的朋友,07年她说起想把钱投资的问题,我有个姐姐在银行工作,为人比较热情,我答应我朋友让我姐帮她炒基金,而且其中我写给这朋友三次收条,四万\三万\五万,其实这钱我没拿,全帮这朋友投到她基金上了,我姐帮这人专门办了一张炒基金的卡,而且这卡已给了我这朋友,她现在完全可以自已操作买进买出了,我前两天问她拿回我写给她的收条,她却几次三番推脱没带,其实当时我写给她的时候,看着她放到皮夹里的,现在股市跌了,她会不会凭这收条要我来为她在股市中的亏损买单,这收条有没有法律效力,如果她拿这收条交于法院,我要支付这收条上的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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