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朋友因不小心在超车时将马路中间一马路清洁工撞倒,致使该清洁工成植物人,现在在医院已抢救半月有余,虽已花掉七万多元医药费,但无一点疗效。我朋友家里并不富裕,现在四处借钱给伤者治病,但能借到的越来越少,朋友只有一处房产,现在自己一家人住着。请问如果将来再也付不起医药费,法院是否有权利责令朋友一家从房内搬出,将房子扣押拍卖或将房子换为更小一点的房子让朋友一家住?谢谢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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