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处理过类似的事情。士官没有通过部队履行结婚手续,在家乡领了结婚证,还有了孩子。如果讲原则的话,这起码违背了《军队计划生育条例》有关婚育管理的规定,要受处理的。
我告诉他,第一,回避已经结婚的事实,正常向连队指导员提出结婚请求;第二,请连队领导到团以上计生办领取结婚申请报告表,按要求填好,连队党支部书记盖章。第三,带《军官证》或《士兵证》,填写好的报告表,到组织科(股)领取并填写《婚姻状况证明》和《结婚登记介绍信》。女方在地方办理有关手续。如果有麻烦,送点礼是必要的。
然后,男女双方带手续去民政局登记。不登记也可以,反正你们已经有结婚证了。
回到部队,就说才结婚的,给战友们买点喜糖之类的,问题完美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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