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8年8月20日19时15分左右,我的妈妈下班回家。我妈妈骑着自行车走在人行道边,当时一辆二轮摩托车由南向北行驶(与我妈妈的方向是同向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使我妈妈当场死亡。肇事车主给了一万二千块钱宾葬费,之后我们拿到了出痕检验报告和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肇事车主负全责,我妈妈不承担任何责任。我想问一下现在接下来我们该如何处理?????????如果调解不成,该由哪方起诉?起诉费该由谁出?
事故认定书出具以后,就剩赔偿问题。通过以下途径任选其一解决:
1、自行协商。
2、双方一致请求交警调解。
3、向法院民事起诉。
自行协商一般是针对小额案件或简易案件,且双方对事故责任无异议,双方都无其他违规驾驶的情形(比如:酒后开车、无证驾驶等)才适合自行协商。
自行协商也包含了互碰自赔的部分。这种处理方式好处是省时又省力,但其风险是当事人利用此规则迅速要求撤离现场,消灭事故现场证据,事后又反悔,不承认事先协商好的责任,导致索赔难。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
2、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3、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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