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检察院无管辖权通知后,公安机关应该怎么办

如题所述

  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并在移送案件后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

  1、第一百八十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提出纠正意见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回复人民检察院。

  2、第一百八十一条: 经立案侦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属于自己管辖或者需要由其他公安机关并案侦查的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或者并案侦查的公安机关,并在移送案件后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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