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封拍卖的房产公安机关能再次查封吗

如题所述

法院查封中拍卖中的房产,公安机关是绝对不能再次查封的。

但如果该房屋已经超过查封年限,或者法院已经解除查封的,公安机关方可以再次查封。

法律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

其他人民法院对已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协助进行轮候登记,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其他人民法院查阅有关文书和记录。

其他人民法院对没有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制作笔录,并经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及被执行人签字,或者书面通知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6-10-18
法院查封拍卖的房产,公安机关可以;再次查封

  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都有查封、扣押、冻结的权力。除之外,还有行政执法机关(比如工商局、质监局、税务局、药食品监督管理局、纪委等)都有相应的查封、扣押等权力。

法律依据为:
  《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5号)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部 人民银行 林业局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民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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