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导入】 家住广东省广州市天源路的张某和王某夫妇,经自由恋爱,于2009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结婚初期,双方关系尚好,2011年7月因妻子不慎丢失结婚钻戒,丈夫与其发生争执,导致双方关系失和,以致妻子住回娘家,至今分居,闹到离婚的地步。2012年1月,妻子张某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丈夫王某离婚。天河区法院对这起离婚案件进行了审理,最终认定双方的感情尚未破裂,不构成离婚的理由,驳回了原告的离婚诉求,作出不予支持原告离婚诉讼请求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