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件调解结案后民警给备注了故意伤害罪合理吗

双方均为轻微伤,后经调解双方和解,A方赔偿B方医药检查费并当面道歉。A方多年后因找工作到派出所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是被告知有案底,开具的证明也是注明了某年某月因故意伤害被抓获,后到派出所咨询此事民警回复标注故意伤害罪为治安案件中的故意伤害,合理合法。这样记录确实是合法的吗,民警说会对子女3代参军入党从政等等政审方面有影响。

这是不可能的。治安调解了怎么会有案底?只有刑事案件,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才会有案底出现。打架斗殴的事情都是在程度比较轻(轻微伤,至多不超过轻伤)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才能进行调解。根据治安法,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公安机关调解成功的,不予处罚,调解不成功,给予相应的处罚。当然,这种处罚也仅限于治安处罚。既然已有了治安调解协议书,那就意味着这件事结束了。故意伤害罪指的是轻伤以上,达到刑事程度的伤情。这种伤是必须经过司法部门的鉴定。若是伤情高于轻伤,那是必须判刑的,公安机关不可能进行调解。还有一种可能,那就是当时认为是轻微伤,派出所治安调解了,但后来对方重新申请鉴定,结果为轻伤以上的伤情。那样的话你就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了。不过这当中也有个疑问,若是对方被鉴定为轻伤或重伤,那公安机关必定会拘捕你,不可能给予你自由自在上网发言,因为你已经涉嫌刑事犯罪,不会仅在网上对你进行记录。刑事案件若嫌疑人没有到案是不能下定论的,定罪权也不在公安机关,需要公安先行立案,刑事拘留,接着申请检察院逮捕,再起诉至法院定罪量刑。故意伤害属于刑法规定的罪行,得由法院依据相关证据做出裁决。根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任何人不经法院判决不得确定有罪。你若没有拿到法院的有罪判决,根本无任何可能被定性为故意伤害的刑事罪行。况且,公安网属于内部网,外面的人若不是有特殊的情况和原因,是不能上去查资料的。涉嫌刑事犯罪的人,敢跨入公安局门槛,申请查网,还不受拦阻地走出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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