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为某些原因,要以另一个公司名头跟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员工在原有合同期内怀孕,再重新签订

如题所述

问:公司因为某些原因,要以另一个公司名头跟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员工在原有合同期内怀孕,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话,会对孕妇的利益有什么影响吗?比如重新签订合同后,合同签订日期是就怀孕之后,那么公司再找理由辞退孕妇违法吗?公司因为某些原因,要以另一个公司名头跟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员工在原有合同期内怀孕,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话,会对孕妇的利益有什么影响吗?比如重新签订合同后,合同签订日期是就怀孕之后,那么公司再找理由辞退孕妇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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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开除、解雇、炒鱿鱼),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大体分以下2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的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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