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未定民事法律行为类型是什么?

如题所述

‍‍《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具有法律约束力,属于合法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为《民法总则》所采用,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是民事行为,具有表意性和目的性,排除了事实行为;同时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以适法性为特征,不包括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以及效力未定民事行为。严格称谓是“法律行为”,中国民法称民事法律行为。‍‍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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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无权处分行为

  无权处分行为是指无处分权人以自己名义对他人权利标的所为之处分行为,该行为若经权利人同意,效力溯自处分之时起有效;若权利人不同意,则效力确定为无效。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二)欠缺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无代理权人所为之“代理行为”对本人是没有效力的,但若本人事后追认,就成为名正言顺的“代理行为”,对本人发生效力;若本人否认,则该行为对行为人生效。在本人承认与否认前,该行为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合同法第48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三)债务承担

  债务承担是债的效力不变而由第三人承受债务的民事法律行为。由于债务承担的效果是更换债务人,而新债务人的清偿能力影响到债权人利益,故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始对债权人生效,在债权人同意之前,债务承担行为处于效力不确定状态。

  (四)限制行为能力人待追认的行为

  这是指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超越其民事行为能力范围的行为。这类行为若获法定代理人追认,即变为有效法律行为,反之,则为无效民事行为。合同法第47条第1款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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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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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追认

  追认是追认权人实施的使他人效力未定行为发生效力的补助行为。追认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在意思表示完成时生效,其作用在于补足效力未定行为所欠缺的法律要件。

  追认权主体为谁,因行为的类型不同而不同。在无权处分,追认权属于处分权人;在无权代理,追认权属于本人(即被代理人);在债务承担,追认权属于债权人;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待追认行为,追认权属于法定代理人。追认权的实施方式,应t当事人以意思通知方式,向效力未定行为的相对人实施。

  追认行为完成若使效力未定行为生效要件补足,除非追认权人有特别声明,效力未定行为溯及自始发生效力。

  (二)催告权

  这是指相对人告知事实并催促追认权人在给定的期间内实施追认的权利。合同法第47条第2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第8条第2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

  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迫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根据规定,相对人催促追认权人行使追认权时,可以给予1个月的追认期间,若在此期间不追认的,视为拒绝追认。

  (三)撤销权

  这是指效力未定行为的相对人撤销其意思表示的权利。撤销权与催告权都是相对人的权利,两者的不同主要在于对效力未定行为的期待不同,相对人行使催告权,表示期待追认权人追认该行为,使其生效,而行使撤销权,则表明相对人不希望该行为生效。撤销权的法律要件是:(1)撤销权的发生须在追认权人未予追认前,追认权一旦行使,效力未定行为即生效,相对人不得行使该项撤销权。(2)撤销之意思必须以明示的方式作出。(3)相对人须为善意,即对效力未定行为欠缺生效要件没有过失。如明知对方行为人能力欠缺而为之,则不得享有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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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8-01-18
‍‍这是指民事行为之效力有待于第三人意思表示,在第三人意思表示前,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民事行为。对于效力未定之行为,民法通则没有作出体系化规定,但在具体制度中却规定了效力未定行为。合同法第48条之无权代理、第51条之无权处分、第84条之债务承担皆为对效力未定行为之规定,该法第47条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效力的规定,也是对民法通则相关规定的补充。效力未定行为的特点,是行为人已完成行为,行为外表已健全,但其效力却有赖于第三人表示是“同意”还是“不同意”,第三人的行为属于辅助行为,在作出前该行为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效力未定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行为不同,可撤销行为在撤销前是有效的民事行为,只是在撤销后溯及开始发生无效后果,其效力“有效”或“无效”有待表意人定夺;而效力未定行为的法律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在确定前既非有效亦非无效,究竟是有效或无效有待第三人定夺。效力未定民事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也不同,无效民事行为自始无效,不可能起死回生;而效力未定行为,效力既可能向有效发展,也可能归于无效。‍‍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又称效力未定民事行为,是指行为成立时,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作出之后,是否生效尚不能确定,有待有关民事法律行为加以确定其效力的行为。主要包括: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双方行为;2、无权代理行为;3、无权处分行为;4、债权同意欠缺的债务转移行为。法律...

效力未定法律行为包括
效力未定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有无权处分行为、欠缺代理权的代理行为、债务承担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待追认的行为。无权处分行为根据我国现行立法,无权处分行为是指,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的财产,以引起财产权利变动为目的的行为。例如,擅自出卖他人的物,以他人的房产设立抵押,让与他人的债权等。类型 1、无处...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如下:(一)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双务行为;(二)无权代理行为;(三)无权处分行为;(四)欠缺债权人同意的债务移转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四种类型
法律分析: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有四种,分别是有效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以及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法定或约定的生效要件未满足的,属于“未生效”;如无其他因素影响,一旦生效要件满足,即成为有效民事法律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四种类型
法律分析:有效、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

效力未定民事行为包括哪些
因债务承担涉及更换债务人,新债务人的清偿能力影响债权人利益,故债务承担需债权人同意才对债权人生效,之前效力未定。限制行为能力人待追认的行为,是指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超越其能力范围的行为。此类行为若得到法定代理人追认,则变为有效法律行为,否则被视为无效民事行为。

什么样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
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类型 1、无权处分行为 2、欠缺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3、债务承担:债务承担是债的效力不变而由第三人承受债务的民事法律行为。由于债务承担的效果是更换债务人,而新债务人的清偿能力影响到债权人利益,故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始对债权人生效,在债权人同意之前,债务承担行为处于效力不...

效力未定啥意思
法律分析:效力未定是指行为人因不具备相应的权限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是必然无效的,在经过权利人的追认后可以发生法律效力,如权利人不追认的则无效,所以属于效力待定状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

未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主观:效力未定的 民事法律行为 ,是以被代理人的追认,或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来确认其效力。如果被代理人予以追认的,该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不予追认的,则无效。但如果善意相对人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的,则该民事法律行为也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

如何确定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根据民法,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又称效力未定民事行为,是指行为成立时,其是有效还是无效尚不能确定,还待其后一定事实的发生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可以划分为四种样态: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和未生效。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在撤销前已经生效,如果撤销权人未在法定的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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