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到的时候和公司签的三年的劳务合同,试用期三个月,但是上班两个月后公司又说试用期是六个月,合法吗?

我们是以蓝领技工的身份和公司签的三年的劳务合同,合同试用期是三个月,别的在没有什么期限,现在给我们又说签的合同是三个月试用期,现在是半年的见习期。我们不是应届毕业生,而且转正后也只是技工,不是干部,这见习期合理吗?

根据您的提问,基本解答如下:
第一,你需要明确你的合同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
第二,如果是劳动合同,那么单位是不合法的,因为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
第三,如果是劳务合同,需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进行,不能擅自进行更改,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不合法。因为见习期是针对学生工作分配进行的,现在已经没有分配工作,一般情况下不存在见习期。如果你签订的是劳务合同,你需要明确你自身劳务合同的内容,按照合同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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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2-19
一般三个月,合同签一年,试用期一个月,不合理,走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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