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说
追答你不是借款,不是贷款,不是诈骗。只是“你们俩”的共同消费,花了就花了。他起诉,以什么明目?只会碰一鼻子灰。如果他真起诉,你也很简单,反诉他,标的是他的标的+1块钱,名目是:青春损失费(等同于他的标的)+精神损失费(1块钱)
追问期间我家里人生病。他自愿垫付了一万块钱。这个算吗
追答这个不算消费,算借贷,道理上你应该还。如果有借据,你必须还。如果没有借据,理论上你可以赖账。但是既然他说要起诉,那你还是老老实实还就好。否则,即使没有借据,根据资金走账,也会知道这是你借的。
类似的东西一样。不是“共同消费”
追问不是自愿给的吗
追答自愿,是基于对未来的假设--成为一家人,没有这个前提,“自愿”是不可能成立的。如果你不愿意还,有可能构成诈骗
追问哦哦。那现在没钱。能让一年内还清吗
追答商量好就没问题。如果有借据,就重新签一个,别忘了把老的收回。如果没有写过借据,新写一个,会让他放心。毕竟认识一场,成为敌人总是不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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