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d-10儿童孤独症诊断标准如下:
具以下有(1)(2)(3)项下至少6种症状。且(1)项中至少两种,⑵、⑶两项中至少个一种
1.
在以下
(1)
、
(2)
、(
3
)三个项目中符合
6
条,其中在(
1
)项符合至少
2
条,在(
2
)和(
3
)项中至少符合
1
条。
(
1
)
在社会交往方面存在质的缺损,表现为下列中的至少两条:
1
)
在诸如目光对视、面部表情、身体姿势和社交姿势等多种非语言交流行为方面存在显著缺损。
2
)
不能建立适合其年龄水平的的伙伴关系。
3
)
缺乏自发性地寻求与他人共享快乐、兴趣和成就的表现,例如不会向他人显示、携带或指向感兴趣的物品。
4
)
与人的社会或感情交往缺乏,例如不会主动参与游戏活动,喜欢独自嬉玩。
(
2
)
在交往方面存在质的缺陷,表现为以下至少1条:
1
)
口头语言发育延迟或完全缺乏,且并没有用其他交流形式例如身体姿势和哑语来代替的企图。
2
)
在拥有充分语言能力的患者表现为缺乏主动发起或维持与他人对话的能力。
3
)
语言刻板和重复或古怪语言。
4
)
缺乏适合其年龄水平的装扮性游戏或模仿性游戏。
(
3
)
行为方式.兴趣和活动内容狭隘.重复和刻板,表现为以下至少1条:
1
)
沉湎于一种或多种狭隘和刻板的兴趣中,在兴趣的强度或注意集中程度上是异常的。
2
)
固执地执行某些特别的无意义的常规行为或仪式行为。
3
)
刻板重复的装相行为,例如手的挥动、手指扑动或复杂的全身动作。
4
)
持久地沉湎于物体的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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