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为一般纳税企业,材料按计划成本计价核算。甲材料计划单位成本为每公斤10元。该企业2004年4月分的有关于资料如下;
(1)‘原材料’账户月初余额4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账户月初借方余额500元。
(2)4月5日,企业发出100公斤甲材料委托A公司加工成新的物资(注;发出材料时应计算确定其实际成本)。
(3) 4月15日,从外地A公司购入甲材料6000公斤,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材料价款为61000元,增值税额10370元,企业以用银行存款支付上述款项,材料尚未到达。
(4)4月20日,从A公司购入的甲材料到达,验收入库时发现短缺20公斤,经查明为途中定额内自然损耗。按实收数量入库。
(5)4月30日,汇总本月发料凭证,本月共发出甲材料5000公斤,全部用于产品生产。
要求;根据上述业务编制相关的分录,并计算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本月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及月末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