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个比方,中秋放3天假,第三天是中秋节,如果前两天安排值班一天,后面补休一天,这种算合法的吗?平时的工作是周末休息一天,值班一天,然后在下一周的工作日调休一天。但是我们公司要我们中秋放假也值班,我不愿意中秋值班后面补休一天,要么不补休算加班2倍工资,要么补休2天,不知道这种想法在法律上能否得到支持?请懂相关法律的知友解答一下。
三天这种小长假,是不是除了正节日那天,另外两天是不是也算跟平时周末一样的休息日?如果在正节日外的假期值班就跟周末值班一样,只需后面补休一天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