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节假日安排值班应该怎么算?

打个比方,中秋放3天假,第三天是中秋节,如果前两天安排值班一天,后面补休一天,这种算合法的吗?平时的工作是周末休息一天,值班一天,然后在下一周的工作日调休一天。但是我们公司要我们中秋放假也值班,我不愿意中秋值班后面补休一天,要么不补休算加班2倍工资,要么补休2天,不知道这种想法在法律上能否得到支持?请懂相关法律的知友解答一下。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追问

三天这种小长假,是不是除了正节日那天,另外两天是不是也算跟平时周末一样的休息日?如果在正节日外的假期值班就跟周末值班一样,只需后面补休一天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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