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个公司不给解除劳动合同,又跟另一个公司签署劳动合同,会有什么结果?

如题所述

  劳动者入职新公司时,如果还未与原公司未解除劳动合同入职新公司的,给原公司造成的损失,原公司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新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仅限于给原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原公司对于损失负有举证责任。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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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23

劳动者入职新公司时,如果还未与原公司未解除劳动合同入职新公司的,给原公司造成的损

失,原公司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新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仅限于给原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原公司对于损失负有举证责任。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

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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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2-17
  劳动者入职新公司时,如果还未与原公司未解除劳动合同入职新公司的,给原公司造成的损失,原公司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新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仅限于给原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原公司对于损失负有举证责任。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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