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劳动者入职新公司时,如果还未与原公司未解除劳动合同入职新公司的,给原公司造成的损
失,原公司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新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仅限于给原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原公司对于损失负有举证责任。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
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