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你作为共同被告或者被列为第三人,当然要去法庭应诉,如果没有,那么是否要去法庭旁听庭审,由你自己决定
2、是否承担保证责任,首先要看你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述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述规定的权利的。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具体方式,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或者由第三方调解(例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顺便说一句,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追问一般担保人是什么意思??我这种情况算那个类型?(我有在借条上签字和按手印)
追答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