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收入人群取得收入的来源和种类不一样,不仅仅是工资收入。工资收入最高45%的税率也的确令人捉急。我们都知道,个人所得税从分类上来说,主要分为6大模块 :工资、薪金所得(3%-45%的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5%-35%的税率);劳务报酬所得(20%-40%的税率);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20%税率等等)。每种所得的计税基数各有不同。
那么高收入人群该如何合理节税避税?下面小编给大家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讲解以下
一是首先可以合理利用交通费、差旅费、误餐补助、通行费的发放进行避税来合理节税避税
税法规定:以现金形式或随工资一起发放的通讯补贴、交通补贴、误餐费补助,视同工资薪金所得,计入工资总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凡是实际发生并取得合法发票的,属于企业的正常经营费,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且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的抵减。
二可以通过提高福利,降低员工工资,补发年终奖
公司聘用高管,计划支付年薪是120万,但经过咨询税务师事务所,与高管达成协议,将年薪降低为80万,同时给高管提供一套现房和一辆车供使用。
此外,假如该公司员工以技术性员工居多、聘用合同期相对较长等特点,又适当降低员工名义工资,同时为员工提供宿舍以及将缴纳的公积金、养老保险等金额适当提高,从而提高员工福利。
三是运用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我国的西部大开发或者少数民族自治区都出台了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将企业注册到有税收政策的低税区,企业就可以得到区域性的税收优惠政策,不仅最节税而且合理合法。
企业在园区成立有限公司,将主体公司的业务分包一部分到园区公司,在园区纳税,企业就能得到高额的财政奖励扶持,企业当月纳税,财政奖励次月到账,超级纳税大户,可一事一议
增值税以地方留存的75%-90%给予扶持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留存的75%-90%给予扶持
通过入驻园区,企业节税比例可达70%以上
四可以利用个人独资核定征收政策
个人独资企业核定政策,不需要考虑企业利润问题,直接核定行业利润率,综合税率不超过3.16%,节税高达90%
增值税:1%
所得税核定:0.5%-2.1%
附加税:0.06%
综合税率仅需:0.5%-3.16%
(由于是核定征收,不用考虑成本发票,且可以开具专票进行抵扣,非常适合高利润,缺成本企业,以及高管,股东,网红艺人等高净值人群)
案例分析:
某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李某,年薪360万元,换算成月薪30万如果按照工资所得计算个税,
那么应交个税:300000*45%-13505=12.15万元年应交个税:121495*12=145.79万元;
那么,如果你改变和公司的合作方式不再是签订劳动合同雇佣关系,而是在税收优惠地区给李某成立一个个人独资企业,以个人独资企业的名义和原有的公司进行合作,签订相关的合同。这时核定个税税率为:0.5%-2.1%,
那么需要缴费:
增值税税金:360/(1+3%)*1%=3.49万元
应交地方附加税金:10.49*(7%+3%+2%)/2=0.349万元
应交个人所得税:360/(1+3%)*1.8%=6.3万元
合计税金:
3.49万元+0.349万元+6.3万元=10.139万元
节税130余万元,节税高达90%
个税筹划问题,这里税点点讲解几个常用的方法,仅供参考:
根据工资支付方式合理避税:目前的个税法并未对个人非货币性福利收入有具体的管理办法,因此可以通过减少名义收入的方式来降低应纳税所得额,进而达到能够接受的税率范围。
根据五险一金扣除标准合理避税:适当提高五险一金的缴纳标准,或者提高其他免税项目可以在工资总额税前进行扣除。拿公积金举例,每个月的住房公积金提高后,实际收入并未受影响(公积金可以取出来),然后又有比较明显的节税效果。
根据优惠政策进行合理避税:当税率较难改变的时候,我们可以改变应纳税所得额。比如大家可以和公司达成协议,一部分工资薪金通过福利形式发放出来,不以现金形式,因此不会被视为收入,也就没有税收。单位可以增加福利项目,比如免费交通、免费餐点,这样不给员工加薪也能减轻员工的税务负担,变相增加了员工收入。
4.个税当中,年终奖的税务筹划:年终奖是要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所得计算纳税的,也就是要把年终奖除以12个月,其商数去对照相应的税率档进行纳税。很多单位不注意,导致员工工资和年终奖比例失调,某一方过高,从而提高了全年的综合个税税率。
需要特别注意的一点是税收临界点。对照税率表,我们发现假如年终奖是54000元,需要缴纳5295元,假如年终奖多了1元,则需要缴纳10245元,可谓差之毫厘,失之千里。
以上就是回答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