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欠款61350自2018年3月15日至2020年3月20日一直未付款,请问准备起诉时利息、诉讼费、保全费分别是多少钱?具体计算公式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案件中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2003年12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第三条:
“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利息:61350*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加收的30%至50%)*逾期天数
下面是18年人行同期贷款利率参考。
诉讼费:1—10万元的案件:诉讼标的额乘以2.5%后减去200元;
保全费:1000元—10万元的部分数额 :乘以1%
诉讼费1300左右、保全费600左右。
追答修改下,上面的利息计算方式,如果是用人行年利率,还得除以360,计算出天数。
补充:案件立简易程序,诉讼费减半,保全费不减。
除以365,不是360、
现在需要起诉,想大约的知道下具体数字和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