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过程中甲方暗箱操作,我们应该怎么办?

如题所述

甲方暗箱操作标的”也叫招投标的“暗箱操作”。这是利益双方不顾国家相关法律,与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一道,采用不公平作法和弄虚作假手段,将重大工程项目委托给中标人,以期获得巨额利益的犯罪行为。具体的做法有“串标”和“陪标”。“串标”是主要暗箱操作方式,有13种行为被确定为“串标”,主要为特定投标人设置使其在招投标中顺利中标。所谓“陪标”,就是在招投标过程中,在众多投标人中,私下确实了中标人,其他投标人故意在资质资料或报价方面差异太大而不能中标。说明白点,就是投标人之间的一种默契,这次你中标,下次我中标。。。。。。
暗箱操作的项目,开始就充满了危险和腐败!项目越大,风险越高!因暗箱操作项目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而产生的重大事故案例,已对国人带来严重的心理伤害,在此不再叙说。
说说如何避免招投标中的暗箱操作
第一 法律的威慑力永远是社会活动正常秩序的稳定器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基石。参与招投标的各方必须对法律充满敬畏之心,具备强烈的法律意识,杜绝暗箱操作。
第二 对暗箱操作的法律惩罚力度要严格执法,绝不姑息养奸,以警戒后来者,而不是前面吃肥了后面更变本加利。
第三 对相关管理者追责
如发现项目招投标中出现暗箱操作,对项目方的相关领导进行追责,该负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要追究到底。
第四 对监管方追责
在项目招投标和项目施工过程中,监管(监理)方的腐败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就如同假设警察不作为,犯罪率就会高一样,对监管(监理)方的监管及追责必不可少!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05-22
根据实时招标网小编经验关于暗箱操作竞争谈判招标,对在招投标过程中"陪标"、"补手续"的建筑企业实行严厉经济处罚,对主办单位,建筑企业违犯情节严重的直接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政纪、党纪处分,对于涉嫌贪污、受贿犯罪的,要依法严惩。因此,可以向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等部门举报。
具体处罚分以下几种情况而定: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述规定处罚n招标代理机构违反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前述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n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前述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n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述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n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前述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n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任何单位违反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令改正;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个人利用职权进行前述违法行为的,依照前述规定追究责任。
第2个回答  2019-08-08
甲方 甲方 甲方 甲方 甲方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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