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的地方行政制度是行省制。
行省制的影响:元朝创立了行省制度,是行政区划制度,也是今天我们现在省份划分的基础。
行省制是13世纪以来中国的主要行政模式,源于元朝,明清两朝得到发展,最终影响了现代中国的行政体制。
蒙古族在
大蒙古国时期,
燕京、别失八里、阿母河三断事官及归降的
金朝官吏、军阀等,也称为行尚书省或行省。不过,这些都算不上严格意义上的行省。
忽必烈建元朝后,正式在朝廷设置中书省总领全国政务,时称“都省”。元朝在全国共设10个行省,即岭北、辽阳、河南江北、陕西、四川、甘肃、云南、江浙省、江西、湖广。而山东、山西、河北和内蒙古等地则称为“腹里”,由中书省直辖。
行省制的内容:
①
中央:中书省-全国最高行政机构-管辖大都及周围地区。
②
地方:行中书省(行省或省)-中书省的派出机构-管辖11个行省(包括管理北方的岭北行省、管理东北的辽阳行省和西南的云南行省等)。
③
在中央设宣政院,西藏成为元朝的正式行政区。
④设澎湖巡检司管辖澎湖和
琉球(今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