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按照其规定的内容是反映事实关系的权利和义务,还是保证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得以实现的程序,可以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规定人与人或者人与组织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如民法规定平等主体之前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刑法则主要规定人与国家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程序法则主要是指诉讼法,是规定实现实体法有关程序的法律,如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
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关系,实体法处于主导地位,程序法处于帮助实现实体法的地位,但程序法亦有相对独立性,即程序法一旦定出来,执法或者司法者便不应为了实现实体法而破坏程序法规范。
参考资料:http://jetaimecrab.bokee.com/40499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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