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员是否应该拥有一票否决权

如题所述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2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质量为目标,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加大改革力度,增强复试考核工作规范性和科学性。招生指标分配调整坚持绩效导向原则,向培养绩效突出的学位点和国家、学校重要人才计划倾斜。扩大培养单位招生自主权,发挥导师组在人才选拔中的主体作用。强化信息公开,提高招生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博士研究生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二)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制定本单位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进行政策、纪律、专业等方面的培训,组织复试考核工作,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受理考生申诉并作出解释及处理。
三、指标分配
综合考虑培养单位近3年招生情况、学科建设、科研经费、师资条件、生源状况、培养质量以及就业率等因素,运用指标分配模型确定各培养单位简章计划招生计划数。
2015年招生简章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即为各培养单位录取指标分配的基本依据。各类专项计划招生指标在复试之前划拨至培养单位。
各培养单位应统筹学位点布局、引进人才、长学制转入等因素,结合生源状况合理分配本单位招生指标。
“2011”计划专项指标由协同创新中心牵头单位制定计划分配方案,报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下达相应培养单位。其中地球空间信息科学协同创新中心计划11人、国家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协同创新中心计划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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