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6-03-10
依据《民法通则》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六条,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第七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第九十二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根据您的描述,1、因财物产生纠纷。2、如对方存在主观恶意,则可能需要承担民事或行政责任。3、如为欺骗,不论构成何种法律关系,均有权要求对方返还钱款。4、您可以向警方报案并寻求帮助。5、也可在收集相关证据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合法权益。以上建议供您参考。本回答被网友采纳